版主请进,请求仲裁举报 朴春石与刘经华等人 交易纠纷问题。
申请人网名:滨州刘经华 姓名:刘经华
被投诉人网名:李斌 姓名:李斌
被投诉人网名:红玉剑如虹 姓名:杨美仙
被投诉人网名:ggg5131427 姓名:朴春石
投诉原因:疫情期间 没有按约定发货问题
事实原因理由如下 一 刘经华投诉疫情期间 我没有发货 实际早在一个月前 双方达成共识同意 退款并赔付500红包 就以结束 二 李斌投诉 我不发货 不属实 没有达到我发帖标准内容 不发货合情合理 三 李美仙投诉我疫情期间不发货 是我发帖不规范 没有及时注明 电话联系内容 3天后如不能发货退回款项 当时电话约定以返款 之后已和解 并以赔付300元 红包
投诉链接http://www2.lc0011.net/dispbbs.asp?boardid=30&id=28953394&star=1
一 我发帖不规范 疫情期间 发货没有标注明发货时间
二 疫情期间没能及时发货 以及注明电话联系内容
三 疫情期间对没有及时发货的2家 都已做出赔偿 并和解
因本人发帖不规范,导致被举报 警告处理,我已经认识错误,保证不再重犯。请予以解除警告处理。
营销员第7年
认证员注:交易级别有效期至2024年9月7日。
姓名: 朴春石(已通过身份核查,号码一致,照片一致)
地址: 辽宁省开原市胜利街74号楼大厅后门普觉寺小区 邮政编码: 112300
手机: 13130898023
工行:6212 2607 1200 2746 717 朴春石
建行:6210 8106 6000 7025 828 朴春石
农行:6228 4821 8895 1994 871 朴春石
邮政:6217 9923 3000 2014 616 朴春石